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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番禺市桥街道办事处的严重侵权行为!

本主题由 麦建华 于 2007-12-25 18:23 解除置顶

【公开】番禺市桥街道办事处的严重侵权行为!



       本人最近发现番禺市桥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庆“五一”硬笔书法比赛展览涉及侵权行为。主办方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互联网将本人毛笔书法作品“硬笔书法天地”(三尺中堂)用来作为展览装饰,并经电脑软件编辑,裁剪“硬笔书法”四字,多次复制!此行为已属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本人近日已与主办方交涉。

        附:   相关证明材料:

   
    展标处隐约可见本人作品


   

   经电脑软件裁剪后多次复制使用


   
   走近可清晰看到“硬笔书法”四字


     
     原作“硬笔书法天地”,由辽宁史洪清先生收藏
     原作相关网址:http://www.ybsftd.com/zhanming/maijianhua.htm
                              http://mjhgzs.51.net/mbworks10.htm





      [转发] 网络环境下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更多评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4bb15001007tff.html
欣赏签名,学习签名是一种乐趣。。

麦建华(麦sir)
手机:13719129323
QQ:42533334
麦建华工作室:http://www.mjhgzs.cn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mjhg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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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就是中国大陆的有关政府和文坛界的一种文化展览交流?

这种"所谓"的"书法展览"透视背后后还能是"文化艺术"吗?

难道中国大陆的"表面风光正派"面具就不能除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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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麦老师,与主办方交涉,讨回公道!
风云签名----让您出手不凡
QQ:413616612    电话:0523-835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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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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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讨回公道,这样做太不尊重作者了。
美文荟萃,荟萃天下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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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鄙视这种行为。麦老师我们支持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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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鹏宇 于 2007-12-12 15:24 发表
强烈鄙视这种行为。麦老师我们支持你讨回公道
http://www.qianming.cn/forumdisplay.php?fid=65
http://www.qianming.cn/viewthread.php?tid=24051&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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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鹏宇 于 2007-12-12 15:24 发表
强烈鄙视这种行为。麦老师我们支持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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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严重支持.

赏艺术,交贤友,喜乐无穷;签好名,话人生,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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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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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xujia 于 2007-12-11 12:29 发表
应该要讨回公道,这样做太不尊重作者了。
支持你,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的博客:http://virtueguo.zhan.cn.yahoo.com/
书法是愉悦自己;签名是取悦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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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到底。。。反抗有理。。。
饭特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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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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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打着文化的旗帜行践踏法律之事更具欺骗性,应当坚决与其斗争。
[imimage.jishuqi.com/bbsx/20079/23/20079231325557.468500344966.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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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有钱有势就是法律.(除非惊动中央及世界)这种所谓的"和谐文明"事实上是大陆的一种"丑恶"现象.面对这种"精神"上的侵犯事件.能拿回公道及斗的过他们当然美好.但是如果斗不过只能自己的运气不好.倒霉了.不过.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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