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具体办法
根据本会《章程》有关条款规定的精神,为便于掌握执行,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会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员条件:
本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书法教育、书法教育组织工作或书法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或本会一名理事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具体可按如下条件掌握执行:
1、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
2、从事书法教育五年以上,工作有突出成绩。
3、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关书法教育的文章或出版过书法教育著作。
4、书法作品曾参加过省级以上举办的书法展览。
5、热心于书法教育事业,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书法教育活动,有显著成绩者。
凡具备第一条和后四条中的一条者,即可视为符合申请入会的条件。
二、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会员权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权;享受本会服务等权利。有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每
年20元),担负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从事书法教育理论研究和写字教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创作书法作品,传播书法知识等。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的义务。
三、入会手续: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或向本会理事提出申请,经其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本会批准,交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具体办法:(1)每个申请入会者应填写“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照片作为批准后发“会员证”时贴用。申请入会者所在单位要在“单位意见”栏内签批并盖章;(2)经申请入会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或本会一名理事审议推荐,并在“会员登记表”中省、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意见栏内签批盖章后报本会;(3)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将申请者“会员登记表”的一份批复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存档备案,同时颁发其“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四、会费
个人会员在领取会员证前,须一次缴纳五年会费100元 (每年20元)。五年之后,应自觉继续缴纳会费。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7年5月